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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深思熟虑寻新友 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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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为一名职业的冒险者之前,约翰尼·德普是一个强盗。
  
      当然以前的它还不叫“约翰尼”这个名字,事实上甚至连属于自己的姓都没有。
  
      但是那又怎么样呢?对于一只生活在森林里的地精而言,这是一件再为普通不过的事情了。
  
      当时的约翰尼和它的两个哥哥每天的工作就是躲在森林边上高高的灌木丛里,袭击抢劫那些在森林附近的小道上,单独旅行的人类。
  
      因为这些单独旅行的人类总会随身携带一些美食。
  
      这些东西对于约翰尼和它的哥哥来说,比森林里的酸浆果和虫子好吃的东西统统都能被称之为美食,只不过那时的它还不知道如何叫出它们的名字。
  
      譬如:燕麦饼干、柠檬蛋糕、烟熏鹿排,以及装填了香茅草的猡莎兽肉肠...
  
      这其中猡莎兽肉肠的味道是最好的,除了香茅草之外,人类还加入了各种特产香料,对于饥肠辘辘的地精三兄弟来说,甚至比那种一面印着皇冠、另一面印着郁金香和流苏以及不知名文字的银币还要好。
  
      因为就算抢到了闪亮亮的银币,它们也没有地方去花,除非它们敢不要命的走出森林,去找那些人类商人买东西,但是迎接它们绝对是钢剑和鲜血,而不是鹿肉和香肠。
  
      曾几何时,地精最好的朋友~那些闪亮的、可爱的小东西,变成了一把要命的、时刻悬在地精头上的一把刀。
  
      到嘴的东西才是最好的,所以直到现在,约翰尼在想到那些猡莎兽肉肠时,仍然会不由自主地流下口水。
  
      虽然那时三兄弟每周的收益还算不错,但是抢劫终究也是一份伴随着很大风险的工作。
  
      因为人类身材高大,比地精高大得多。成年地精的高度也才堪堪达到普通人类大腿的位置。如果是遇上强壮的人类战士,整个地精加起来,也赶不上别人一条腿粗。
  
      在高耸入云的泰穆尔拉雅雪山的那边,野蛮的比蒙王国里,生活着身材更加巨硕的比蒙兽族,进入多洛特之后,约翰尼已经见过好多魁梧的比蒙了。有小道消息传说,地精原本就是属于比蒙成员的一族,茂丝族老鼠人比蒙变异而来。
  
      只不过后来的经历,让约翰尼拥有了智慧,这才知道地精并不是比蒙,它们在这片大陆上有过曾经属于自己的辉煌。自己的伟大祖先,那些开着机械飞艇和骑着地行龙,将商铺开遍整个爱琴大陆的地精一族,曾经也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帝国。
  
      而这一切却因为在一万年前的神魔大战而烟消云散,历史的长河淘尽了一切之后,当年手持着青铜火铳与魔族入侵者力战不屈的古力矮人,现在也蜕变成了连数字概念也很模糊的最笨矮人;而曾经代表聪明智慧的地精,现在沦为了小偷和强盗的代名词。
  
      约翰尼的大哥有一把生锈的镰刀,那是一件很厉害的武器,至少比森林里的粗树枝厉害。
  
      透过那些斑驳的锈迹,你甚至还能从镰刀的刀刃上看到少许属于铁器本身应有的光泽,这真是难得。
  
      而这把厉害的镰刀是约翰尼的大哥从某个送货路过森林边缘的农夫那里偷来的。为此,它的大哥还被农夫随身的狗追了一路,好不容易跑进森林,屁股上依旧被狠狠地咬了一口。
  
      从那只“凶兽”的嘴里逃出生天,是它大哥在生前一直引以为傲的一件事。
  
      地精从来不是勇气可嘉的生物,约翰尼和它的另外一个哥哥就没有这种勇气去偷路人的东西。所以,它们手里的武器通常就是一截还带着翠绿树叶的短树枝,或者是几颗随手捡起的石头。
  
      抢劫这门生意并不好做。
  
      面对数量上的劣势,那些独自旅行的人类可能会被镰刀割破衣服、被石头打破额头,然后在黑暗中惊慌而逃,丢下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
  
      但是有的时候,人类也会奋起反抗,或者有意无意间遇上出手相助的帮手。
  
      这些敢于反抗的人类,大多都对自己的身手有几分把握,而且他们手中精制的长剑也比生锈的镰刀和短树枝管用得多。
  
      约翰尼的大哥和二哥就是在这么一场冲突中死掉的。
  
      精钢的长剑好像闪电一般,轻松地刺穿了约翰尼大哥的胸膛,然后顺势一滑,又把它二哥那颗绿油油、没有几根毛的脑袋砍了下来。
  
      鲜血溅在高大凶手的衣服上,二哥脑袋上那双尖尖的耳朵还在耸动,这吸引了凶手的注意力,为约翰尼赢得了少许逃跑的时间。